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由河南朗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和三门峡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报告(三环评估[2015]15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是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脱硝+电袋复合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对义马市跃进一电厂、二电厂脱硝除尘设施及脱硫系统进行技术改造。总投资25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
《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态恢复措施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改造完成后,跃进一电厂1×12MW锅炉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电袋复合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现有锅炉标准后通过原有120m高烟囱排放;跃进二电厂2×50MW锅炉分别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电袋复合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现有锅炉标准后通过原有150m高烟囱排放;各烟囱分别按要求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石灰石粉仓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脱硫系统按报告表要求设置事故浆液池确保事故状态下浆液不外排(一厂设置250m3、二厂设置195m3)。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引风机、泵类等设备分别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脱硫系统产生的石膏作为副产品外售;除尘灰做制砖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石灰石粉库除尘器收尘灰回用于生产。
五、项目建成须经环保部门核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内及时向我局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六、本审批意见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逾期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义马市环保局负责。
2015年4月29日
抄送:三门峡市环境监察支队、义马市环保局、河南朗天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环保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印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98-280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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