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环保局,各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第三方运行服务单位:
近日,河南省环保厅以“豫环办函〔2014〕84号”转发了环保部环监局《关于打击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典型案例通报》(环监发〔2014〕14号),通报了两起山东省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例,分别为:
一、中国铝业山东省分公司热电厂自动监测设备采样探头处私接软管导入空气,稀释采样气体,经查证系人为故意数据作假。处罚:一是实施高限罚款;二是挂牌督办并向社会通报;三是对实施弄虚作假行为的中国铝业山东省分公司热电厂环保科科长和灰渣车间主任处以行政拘留,对其他参与人员依法予以警告。
二、山东平原方源纸业有限公司热电厂有关人员擅自修改自动监控设施(二氧化硫)测量参数,致使自动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数据严重失真,属人为故意弄虚作假。处罚:一是实施高限罚款;二是挂牌督办并向社会通报;三是将此案移交山东省公安厅,依法对该热电厂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针对上述两起案件,希望各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要引以为戒,严禁私自进入监控基站,要按照运营合同,协助第三方运行服务单位管理自动监控基站,为运行服务人员提供便利等工作条件,保障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同时,第三方运行服务单位按照运维合同,建立标准化运行服务机构,严格执行监控基站运维制度,加强运维人员管理和培训,严格基站站房门禁卡管理,确保监控数据真实、准确,杜绝监控数据造假行为。
三门峡市环保局将严厉打击自动监控数据造假行为、修改参数、擅自停运自动监控设施、不安装不联网不验收及企业排污负荷与自动监控数据不一致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豫人常〔2013〕24号)等从重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据《关于依法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豫高法〔2014〕114号)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