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环固函〔2015〕11号),现就你厂HW11危险废物转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同意你厂将危险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俗称:煤焦油)转移至济源市金泉实业有限公司(豫环许可危废字54号)进行处置,数量1000吨。由济源市隆安物流有限公司(豫交运管许可济字411800006832号)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期限自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6月30日。
二、你厂和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废转移,并落实各项环保管理规定,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一)危险废物转移前的贮存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二)严格按照转移许可数量和转运计划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落实“三防”要求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问题,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规定。你厂和接收处置单位要分别建立管理台帐,台帐作为环保部门核查转移数量的依据。
(三)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填写、运行、报送、保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按时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四)严格落实危废运输有关规定,冬季应考虑雾大、道路易结冰等不安全因素,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运输环境安全。为避免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产生各种环境安全隐患,节假日期间暂停转移危险废物。该厂应严格按照备案车辆转移运输(豫U60388、豫U68038)。
(五)义马市环保局要做好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督促义马气化厂严格落实以上各项要求。该厂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办理下一批次危险废物转移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转移。
2015年4月30日
抄送:义马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