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三门峡方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陶粒砂项目核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27.5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850mg/Nm3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9.2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40mg/Nm3以内;烟(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0mg/Nm3以内。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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