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100万吨/年氧化铝项目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2.38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mg/L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6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5mg/L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133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0 mg/Nm3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500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0 mg/Nm3以内;烟(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Nm3。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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