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为确保治理效果,要求各畜禽养殖企业一律采用干式清粪方法收集畜禽粪便,建设雨污分离收集系统,建设标准沼气反应池,制沼气,制有机肥,实现粪便无害化处理。二是为规范管理,要求各畜禽养殖企业对污染处理设施明确专人管理,建立运行台账和管理档案,公开废弃物处理去向和综合治理效果。三是为确保责任落实,对畜禽养殖企业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谁污染谁治理”,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乡镇政府为第一责任单位,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和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环保、畜牧、农业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强化合作,确保畜禽养殖企业和农村环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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