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县利亿肉牛育肥场:
你场报送的由三门峡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年存栏550头肉牛育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陕县环保局审查意见及三门峡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报告(三环评估〔2014〕83号)等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拟批复公示已在我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陕县利亿肉牛育肥场年存栏550头肉牛育肥项目位于陕
县西张村镇南沟村,为未批先建项目,陕县环保局下达了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通知(陕环然函[2014]42号)。项目占地面积为100亩,规模为常年存栏肉牛550头,年出栏育肥牛470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为办公及生活区、生产区和粪污处理区,主要包括牛舍5栋、运动场、饲料加工车间、废水处理工程、沼液池、堆肥场、安全填埋井等,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9万元。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河南省畜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我局原则同意《陕县利亿肉牛育肥场年存栏550头肉牛育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你场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与相应投资,并按照审批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建设。
三、你场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复的《报告表》内容,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注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实现废弃物综合利用。本项目采取干清粪工艺,废水的收集、处理设施及养殖固废堆放场采取硬化、防渗、防溢流处理。本项目采用红泥塑料沼气工艺,处理后的沼液暂存于沼液储存池(1010m3),沼液作为附近农田施肥;沼气经沼气净化器净化后合理利用;建设200m3粪便贮存池和200m3堆肥场,牛粪、沼渣进行好氧堆肥,还田利用;畜禽粪便、沼液还田时,不得超过当地的最大农田负荷,避免造成面源污染和地下水污染。厂界外不得设置排污口。
(二)加强场区粉尘和噪声的防治。饲料加工车间必须密闭,在粉碎混合工序设置布袋除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
(三)加强环保设施的风险防范,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对原有环境问题的整改,场区实行雨、污分流 ,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明沟布设;加强场区和道路两侧的绿化工作,设置隔离绿化带,以降低恶臭气体对环境的污染。
(五) 加强场区的日常防疫工作,防止各种疾病的扩散和传播。设置2个安全填埋井,用于病死牛、分娩废物的处置;医疗废物收集后送到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六)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提出的控制要求。
五、在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应自觉接受陕县环保局的日常监督管理,项目建成后,须及时向我局申请试运行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我局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本批复有效期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