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一、工作机构
三门峡市环保局固废和医废科负责危险废物(含医疗)经营许可证的预审批、审批等相关工作。
二、受理时限
自接到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转来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
三、工作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递交《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和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等有关申请材料,市便民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受理后转市局固废和医废监管科。
(二)市局固废和医废监管科根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按照批准权限预审批和审批。
(三)符合河南省环保厅负责审批条件的,预审后,写出意见连通申请材料报河南省环保厅审批;符合市局审批条件的直接审批。市局对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通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到窗口领取手续;
(五)材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