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向阳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省金瀚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渑池县向阳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渑池县环保局审查意见和三门峡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报告(三环评估〔2015〕01号)收悉,该项目拟批复公示已于2015年4月3日-4月10日在我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
目环境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渑池县向阳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整合项目位于渑池县仁村乡北坻坞村,由原渑池县仁村乡北坻坞新建石料厂、原渑池县仁村乡北坻坞第二石料厂和原渑池县仁村乡苏民第二石料厂整合而成。该项目矿区面积0.104km2 ,开采标高+797m-+703m,设计利用储量266.44万吨,可采储量181.37万吨,项目采用露天分层开采方式,生产规模20万吨/年,服务年限9.1年,产品分别为石粉、05产品、10产品和12产品。项目设计一个露采区、一条破碎加工生产线、一座表土临时堆放场、产品堆放场、新建运矿道路等,项目总投资16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7万元。
二、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渑池县矿种资源整合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渑池县向阳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你公司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与相应投资,并按照审批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建设。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期的管理。要认真落实评价中提出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等各项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矿区生态恢复和保护工作。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对矿区进行生态恢复。矿区服务期满后要及时拆除工业广场所有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对工业场地、采区和表土临时堆场等进行生态恢复。
(二)做好破碎加工系统、运输道路和工业场地的扬尘控制工作。工业场地和运矿道路要定期洒水、清扫;矿石破碎筛分设备置于车间内,皮带运输走廊采用密闭式,在破碎节点和筛分节点设置集气罩,经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出,确保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石粉必须设产品仓堆存,05产品、10产品和12产品堆场设置3个摇臂式洒水喷头;运输车辆加盖帆布篷,限制车速,避免夜间运输;以减轻扬尘的产生及对沿线环境敏感点的不良影响。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爆破和作业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工业场地,采取封闭、减震、消声等措施,确保敏感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
(四)切实做好矿区的表土和生活垃圾的处置工作。建设期剥离的表土除用于对原有采坑和工业场地进行生态恢复,其余放于临时表土堆场,用于后期生态恢复覆土。临时表土堆场四周设置编织袋挡墙等;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运往仁村乡中转站处理。
(五)严格落实对原有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在建设期结束前拆除原渑池县仁村乡北坻坞第二石料厂和原渑池县仁村乡苏民第二石料厂工业场地内设施;对不再利用的工业场地和采坑进行生态恢复;对现有的台阶进行削坡治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在沿S314省道土石基础段设置420米长、2.5米高的彩钢板并栽植行道树,形成乔灌结合的绿化带;在石河桥段设置200米长、2.5米高的遮挡牌,并确保遮挡效果。在遮挡措施未建设完成前,不得投入试生产。
(六)切实加强矿区的水土保护工作。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等,最大限度的减少水土流失以及植被破坏。
五、在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应自觉接受渑池县环保局的日常监督管理。项目建成后,须及时向我局申请试运行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我局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生产。如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抄报:三门峡市环境监察支队、渑池县环保局、河南金瀚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环保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