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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HW22危险废物转移
日期:2023-02-19 05:1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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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
现就你公司HW22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同意你公司将HW22含铜危险废物转移至尉氏县宏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豫环许可危废字09号)处置,数量为120吨.由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豫交运管许可汴字410200000021号)负责运输工作,备案车辆:豫BQQ899,转移时限为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12月30日。
二、你公司和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废转移,并落实各项环保管理规定,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具体要求如下:
1
.危险废物转移前的贮存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2
.严格按照转移许可数量和转运计划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落实“三防”要求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问题,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规定。你公司和接收处置单位要分别建立管理台帐,台帐作为环保部门核查转移数量的依据。
3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填写、运行、报送、保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按时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4
.为避免重大节假日期间产生各种环境安全隐患,你公司应暂停危废转运。
5
.灵宝市环保局要做好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督促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严格落实以上各项要求。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办理下一批次危险废物转移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转移。
2015
年4月29日
抄送:灵宝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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