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河南仰韶生化工程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8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mg/L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2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5mg/L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6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900mg/Nm3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9吨/年。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978-1996)中规定的排放限值;锅炉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4年12月30日-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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