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灵宝市开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2吨/年,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3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60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0吨/年。排放污染物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河南省非电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的限值要求,化学需氧量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mg/L以内;氨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5mg/L以内;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50mg/Nm3以内,特征污染物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50mg/Nm3以内,总汞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0.05mg/L以内,总氰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0.5mg/L以内。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4年12月30日-2015年1月7日。
电话(传真):0398-2805528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开发区分陕路1号(4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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